象州县地处广西中部,辖7镇4乡,全县总面积1898平方公里,聚居着壮、汉、苗等12个民族,总人口35万,其中70%为壮族,29%为汉族,其余为其它少数民族,是一个以壮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县。象州县历史悠久,地灵人杰。汉朝置桂林县,三国置武安县,为当时之桂林郡治,隋朝置象州,民国改象县,建制历史长达2100多年。象州县山川秀丽,名胜颇多。象州县交通发达,国道209线,省道20134线贯通县境,有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贯通柳州、桂林、梧州、南宁和广州等城市,距柳州市70公里、桂林市200余公里、南宁市270多公里,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象州县县域自然条件优越,优质俗、甘蔗、桑蚕和水产畜牧业已成支柱产业,土特产品主要有优质米、古琶茶、木薯淀粉、清水米粉、红瓜子等,是广西著名的鱼米之乡。象州县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的有重晶石、锰、铅等13种,被誉为”中国重晶石之乡”。
象州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